-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枇杷叶膏
- 【规格】120g
- 【生产厂家】湖北武当金鼎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2021192
- 【条形码】6946522422880
- 【药品本位码】86901918000291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枇杷叶膏
汉语拼音: Pipaye Gao
【作用类别】本品为咳嗽类非处方药药品。
【成 份】枇杷叶(去毛)、桔梗、紫菀、杏仁水、陈皮、芦根、甘草浸膏、盐酸麻黄碱。
【性 状】本品为深棕色稠厚的半流体,略具杏仁香味、味甜
【功能主治】清宣肺气,化痰镇咳。用于风热感冒、咳嗽、气喘。
【规 格】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5~20克,一日3~5次。
【不良反应】
【禁 忌】1.高血压、动脉硬化、心绞痛、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患者禁用。
2.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风热咳嗽,其表现为咳嗽,咯痰不爽,痰粘稠,常伴有鼻流黄涕。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本品含盐酸麻黄碱。运动员慎用;青光眼、前列腺肥大及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服用后如有头晕、头痛、心动过速、多汗等症状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5.心脏病、糖尿病患者慎用。
6.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7.服用3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1.本品不应与优降宁等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
2.本品不应与磺胺嘧啶、呋喃妥因同用
3.本品不应与洋地黄类药物同用。
4.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2021192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1918000291;86901918000352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1918000291[每瓶装100ml];86901918000352[每瓶装150ml]
产品名称 枇杷叶膏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湖北武当金鼎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城关镇房陵大道386号
规格 每瓶装100ml;每瓶装150ml
剂型 煎膏剂(膏滋)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9-30
编号 鄂20110041
企业名称 湖北武当金鼎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莉
企业负责人 王志强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私营)
注册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城关镇房陵大道386号
分类码 HbZab
生产范围 小容量注射剂、糖浆剂、合剂、露剂、煎膏剂(含中药提取车间)。*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湖北省
生产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城关镇房陵大道3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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