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复方鲜竹沥液
- 【规格】10ml*6支
- 【生产厂家】江西禹欣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6021515
- 【条形码】6932342100701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复方鲜竹沥液
汉语拼音:fufangxianzhuliye
【成 份】鲜竹沥、鱼腥草、生半夏、生姜、枇杷叶、桔梗、薄荷油。
【性 状】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色的液体;气香,味甜。
【适 应 症】清热,化痰,止咳。用于痰热咳嗽。
【规 格】10ml*6支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20ml,一日2~3次。
【不良反应】服用偶尔有腹泻,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禁 忌】孕妇禁用。
【作用类别】本品为内科咳嗽类非处方药药品。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咳嗽者不适用。
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5.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8.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9.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密封,置阴凉处。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6021515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5383000077;86905383000084;86905383000091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5383000077[每支装10毫升];86905383000084[每支装30毫升];86905383000091[每瓶装100毫升]
产品名称 复方鲜竹沥液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江西禹欣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江西省铜鼓县禹欣大道1号
规格 每支装10毫升;每支装30毫升;每瓶装100毫升
剂型 合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7-21
编号 赣HbZb20050067
企业名称 江西禹欣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熊志刚
企业负责人 熊志刚
企业类型
注册地址 江西省铜鼓县禹欣大道1号
分类码
生产范围 颗粒剂、硬胶囊剂、糖浆剂、口服液、合剂;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06-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0-12-31
省市 江西省
生产地址 江西省铜鼓县禹欣大道1号;
adm0008 2012053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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