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化积口服液(美媛春)
- 【规格】10ml*10支
- 【生产厂家】江西诚志永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6020336
- 【药品本位码】86905271000011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化积口服液
[成份] 鸡内金(炒)、三棱(醋制)、槟榔、雷丸、茯苓、海螺蛸、红花、鹤虱、使君子人。辅料为蔗糖、橘子香精、防腐剂。
[性状]红棕色的澄清液体;气清香、味甜、微苦。
[功能主治]健脾导滞,化积除疳。用于脾胃虚弱所致的疳积,症见面黄肌瘦、腹胀腹痛、厌食或食欲不振、大便失调。
[用法用量]口服。一岁以内,一次5毫升,一日2次;二岁至五岁,一次10毫升,一日2次;五岁以上,一次10毫升,一日3次;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禁忌]详见说明书
[注意事项]
1.忌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物。
2.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感冒时不宜服用。
4.如腹胀腹痛较重,或长期厌食、体弱消瘦者应去医院就诊。
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6.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6020336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6020336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5271000011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化积口服液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江西诚志永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地址 江西省永丰县工业园北区(坪上)001号
规格 每支装10毫升
剂型 合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6-29
编号 赣20110078
企业名称 江西诚志永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邵愈
企业负责人 张庆渝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江西省永丰县工业园北区(坪上)001号
分类码 HbZb
生产范围 口服液、合剂、糖浆剂、露剂、口服溶液剂、喷雾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江西省
生产地址 江西省永丰县工业园北区(坪上)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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