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板蓝根颗粒
- 【规格】10g*20袋
- 【生产厂家】浙江泰康药业集团新余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6020738
- 【条形码】6920858300111
- 【药品本位码】86905414000021
【性 状】 本品为棕色或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或味微苦(无糖型)。
【功能与主治】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消肿。用于热毒壅盛,咽喉肿痛;扁桃腺炎、腮腺炎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与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5g~10g(含糖型),或一次3~6g(无糖型),一日3~4 次。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液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6020738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5414000021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板蓝根颗粒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浙江泰康药业集团新余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东兴路
规格 每袋装10克
剂型 颗粒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8-26
编号 赣20110091
企业名称 浙江泰康药业集团新余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爱民
企业负责人 杨爱民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东兴路
分类码 HbZb
生产范围 颗粒剂、散剂、硬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与提取)*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江西省
生产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东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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