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布洛芬缓释胶囊
- 【规格】0.3g*8粒
- 【生产厂家】吉林省力胜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2026083
- 【条形码】6937826393082
- 【药品本位码】86903432000801
【商品名称】
布洛芬缓释胶囊
【成份】
布洛芬。
【剂型】
本品为缓释胶囊,内容物为白色球形小丸。
【适应症】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关节痛是由关节本身或全身性病变所引起。关节痛的临床上表现较多,按中医辨证分为风重、湿重、寒重、风湿、寒湿5种类型。)、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规格】
0.3g*8粒/盒
【药理毒理】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且为缓释剂型,可使药物在体内逐渐释放。每服用一次,可持续12小时止痛。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非甾体抗炎药(Nonsteroidal Antiinflammatory Drugs,NSAIDs)是一类不含有甾体结构的抗炎药,NSAIDs自阿司匹林于1898年首次合成后,100多年来已有百余种上千个品牌上市,这类药物包括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吲哚美辛、萘普生、萘普酮、双氯芬酸、布洛芬、尼美舒利、罗非昔布、塞来昔布等,该类药物具有抗炎、抗风湿、止痛、退热和抗凝血等作用,在临床上广泛用于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多种发热和各种疼痛症状的缓解。)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必须整粒吞服,不得打开或溶解后服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防潮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2026083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3432000801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布洛芬缓释胶囊
英文名称 Ibuprofen Sustained Release Capsules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吉林省力胜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会展大街21号
规格 0.3克
剂型 胶囊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10-10-26
编号 吉20110023
企业名称 吉林省力胜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东辉
企业负责人 房友好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 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会展大街21号
分类码 HbZb
生产范围 *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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