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清热解毒口服液
- 【规格】10ml*6支
- 【生产厂家】武汉巨能金匙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2021711
- 【药品本位码】86901950000075
【商品名称】
清热解毒口服液
【功效主治】
清热解毒,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燥口渴,咽喉疼痛等症,流感,上吸道感染见上述症候者。
【主要成分】
石膏,知母,金银花,连翘,黄芩,板蓝根,龙胆,甜地丁,玄参,地黄,麦冬。
【用法用量】
肌内注射,一次2~4ml,一日1~2次。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禁忌症】
孕妇忌服。
【作用类别】
本品为感冒类非处方药药品
【药理作用】
毒性试验:急性毒性试验:选取小鼠20只,雌雄各半,分别一次口服 150g(生药)/kg,观察72小时,无一只死亡,行为及外观也未见异常。亚急性毒性试验:大鼠按60、90g(生药)/kg口服,连续25天。结果各组动物体重、血象、心电图无异常改变,心、肝、肾未见病理改变。以上试验表明该药无毒性,口服安全,可供临床使用。
【贮藏方法】
密封保存。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2021711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1950000075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清热解毒口服液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武汉巨能金匙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荷包湖农场二支沟南
规格 每支装10ml
剂型 合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9-30
编号 鄂20110138
企业名称 武汉巨能金匙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兴国
企业负责人 夏恒建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荷包湖农场二支沟南
分类码 Zab
生产范围 糖浆剂、酊剂、煎膏剂(膏滋)、合剂、酒剂、露剂、(含中药提取车间)。*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湖北省
生产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荷包湖农场二支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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