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清热解毒口服液
- 【规格】10ml*10支
- 【生产厂家】安徽九方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4020076
- 【条形码】6921168613038
- 【药品本位码】86904296000211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清热解毒口服液
汉语拼音:qingrejiedukoufuye
【成 份】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
【性 状】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适 应 症】清热解毒。用于热毒壅盛所致的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
【规 格】10ml*10支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 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密封。
【包 装】管制口服液瓶/口服液铝塑组合盖,10毫升/支。
【有 效 期】36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4020076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4296000211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清热解毒口服液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安徽九方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安徽亳州经济开发区
规格 每支装10毫升
剂型 合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2-26
编号 皖20100137
企业名称 安徽九方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军
企业负责人 沈军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亳州经济开发区
分类码 YZbe
生产范围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口服液,酒剂,茶剂,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蒸制),中药提取物(葛根总黄酮)*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安徽省
生产地址 安徽亳州经济开发区*
更多相关:清热解毒口服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