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板蓝根颗粒
- 【规格】10g*20袋
- 【生产厂家】广西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1459
- 【药品本位码】86905098000010
【商品名称】板蓝根颗粒
【功效主治】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急性扁桃体炎(acute tonsillitis)是腭扁桃体的一种非特异性急性炎症,常伴有一定程度的咽粘膜及咽淋巴组织的急性炎症。中医称为“乳蛾”、“喉蛾”或“莲房蛾”。常发生于儿童及青少年。)
【主要成分】板蓝根。辅料为蔗糖、糊精。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5-10克(含蔗糖),一日3-4次。
【注意事项】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滋补性中成药具有滋补作用的中药,是滋补性中药.这类分为补气药,补血药,补阴药,补阳药。)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忌症】尚不明确。
【作用类别】本品为感冒类非处方药药品。
【贮藏方法】密封。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5021459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5098000010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板蓝根颗粒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广西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广西天等县天等镇和平路147号
规格 每袋装10g
剂型 颗粒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8-11
编号 桂20110132
企业名称 广西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定贤
企业负责人 梁东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址 广西天等县天等镇和平路147号
分类码 HbZb
生产范围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酒剂、煎膏剂、露剂(含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合剂*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广西省
生产地址 广西天等县天等镇和平路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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