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感冒止咳颗粒
- 【规格】10g*10袋
- 【生产厂家】广西玉兰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1713
- 【条形码】6927602100294
- 【药品本位码】86905168000216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感冒止咳颗粒 汉语拼音:ganmaozhikekeli
【成 份】 柴胡、金银花、葛根、青蒿、连翘、黄芩、桔梗、苦杏仁、薄荷脑。辅料为:蔗糖。
【性 状】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味甜、微苦,具清凉感
【适 应 症】 清热解表,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鼻塞,伤风咳嗽,咽喉肿痛,四肢怠倦,流行性感冒。
【规 格】 10g*10袋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作用类别】 本品为感冒类非处方药药品。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糖尿病患者慎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 密闭,防潮。
【包 装】 复合薄膜袋包装,10袋/盒×10克/袋。
【有 效 期】 24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5021713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5168000216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感冒止咳颗粒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广西玉兰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广西梧州市蒙山县通文街272号
规格 每袋重10g(相当于总药材6g)
剂型 颗粒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8-17
编号 桂20110084
企业名称 广西玉兰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晓声
企业负责人 韦勇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广西梧州市蒙山县通文街272号
分类码 HbZb
生产范围 片剂、颗粒剂、茶剂、糖浆剂(含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广西省
生产地址 广西梧州市蒙山县通文街2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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