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益母草颗粒
- 【规格】15g*12袋
- 【生产厂家】四川彩虹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0767
- 【药品本位码】86902125000296
【商品名称】益母草颗粒
【成分】益母草。辅料为蔗糖、糊精。
【性状】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功能主治】活血调经。用于月经量少。产后腹痛。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
【规格】15g*12袋/盒
【禁忌】孕妇禁用益母草颗粒。
【注意事项】1.忌食生冷食物。
2.气血两虚引起的月经量少,色淡质稀,伴有头晕心悸,疲乏无力等不宜选用本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糖尿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平素月经量正常,突然出现经量少,须去医院就诊。
5.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药。
6.各种流产后腹痛伴有阴道出血,服药一周无效者应去医院就诊。
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药物相互作用】1.为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有效期】一年半
【贮藏】密封。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1020767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2125000296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益母草颗粒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四川彩虹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中岩路9号,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眉青路188号
规格 每袋装15g
剂型 颗粒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4-26
编号 川20100077
企业名称 四川彩虹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晓洪
企业负责人 吴晓洪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眉青路188号
分类码 HbZb
生产范围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流浸膏剂、酊剂、糖浆剂(含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口服溶液剂*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四川省
生产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眉青路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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