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清热解毒口服液
- 【规格】10ml*10支
- 【生产厂家】江西三九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33011
- 【条形码】6926720800123
- 【药品本位码】86905341000347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清热解毒口服液
汉语拼音:qingrejiedukoufuye
【成 份】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辅料为。
【性 状】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适 应 症】清热解毒。用于热毒壅盛所致的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规 格】10ml*10支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密封
【有 效 期】24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33011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5341000347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清热解毒口服液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江西三九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昌东工业区昌东二路16号
规格 每支装10毫升
剂型 口服液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7-08
编号 赣HbZb20060179
企业名称 江西三九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军
企业负责人 梅璇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昌东工业区昌东二路16号
分类码
生产范围 软胶囊剂、口服液、口服溶液剂、合剂、糖浆剂、酊剂;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06-10-24
有效期截止日 2011-10-23
省市 江西省
生产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昌东工业区昌东二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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