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盐酸雷尼替丁胶囊
- 【规格】0.15g*30粒
- 【生产厂家】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5020764
- 【药品本位码】86904827001106
【通用名称】盐酸雷尼替丁胶囊
【英 文 名】RanitidineHydrochlorideCapsules
【主要成分】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盐酸雷尼替丁。
【性 状】本品为胶囊剂,其内容物为类白色或淡黄色粉末。
【适 应 证】用于缓解胃酸过多所致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
【用法用量】口服。8~12岁儿童一次1粒,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粒,一日2次。于清晨和睡前服用。
【不良反应】1.常见的有:恶心、皮疹、便秘、乏力、头痛、头晕等。2.对肾功能、性腺功能和中枢神经的不良反应较轻。3.少数患者服药后引起轻度肝功能损伤,停药后症状即消失,肝功能也恢复正常。
【禁 忌】1.8岁以下儿童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老年患者与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相互作用】1.与普鲁卡因胺并用,可使普鲁卡因胺的清除率降低。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
【儿童用药】8岁以下小儿禁用。
【老人用药】老年人的肝肾功能降低,为保证用药安全,剂量应进行调整。
【剂 型】胶囊剂
【贮 藏】遮光,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规 格】0.15g(按C13H22N4O3S计)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5020764
原批准文号 闽卫药准字(1996)第000109号
药品本位码 86904827001106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盐酸雷尼替丁胶囊
英文名称 Ranitidine Hydrochloride Capsules
商品名
生产单位 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魁岐
规格 0.15g(按C13H22N4O3S计)
剂型 胶囊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02-07-10
编号 闽20111001
企业名称 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思民
企业负责人 徐燕和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中下279号
分类码 HabCb
生产范围 片剂(含激素类、头孢菌素类、抗肿瘤类、第二类精神药品( 苯巴比妥片、 阿普唑仑片、 氯硝西泮片))、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散剂、干混悬剂、大容量注射剂(玻瓶、塑瓶、多层共挤膜输液袋)、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抗肿瘤类)、原料药(呋咱甲氢龙、新福菌素、吗替麦考酚酯、卡洛磺钠、马来酸噻吗洛尔、替米沙坦、盐酸法舒地尔、盐酸替罗非班)*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福建省
生产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中下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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