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壮骨麝香止痛膏
- 【规格】7cm*10cm*4片*2袋
- 【生产厂家】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1020300
- 【药品本位码】86903050000245
【药品名称】麝香追风膏
【成 份】人工麝香、香加皮、延胡索、生川乌、生草乌、血竭、乳香、没药、薄荷脑、冰片、桉油、丁香罗勒油等28味。
【性 状】本品为淡黄棕色至棕色的片状橡胶膏;气芳香。
【适应症】祛风散寒,活血止痛。用于风湿痛、关节痛、筋骨痛、神经痛(神经痛是神经科常见症状之一,此种疼痛是指在没有外界刺激的条件下而感到的疼痛,又称为自发痛。自发痛的种类很多,按病变的部位可分为周围神经性痛和中枢神经性痛。病因不明者称为原发性神经痛,有明确病因者称继发性(或症状性)神经痛。病变部位可在神经根、神经丛或神经干。常以病变所涉及的周围神经来命名。其他局部病变刺激末梢感受器引起的局部疼痛和中枢神经系统感觉传导通路病变所致的躯体痛,一般不属于神经痛的范畴。)、腰背酸痛、四肢麻木、扭伤、挫伤。
【禁 忌】孕妇禁用。
【不良反应】偶见过敏反应。
【注意事项】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皮肤破溃处禁用。
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用法用量】外用,贴于患处。
【贮 存】密闭,置阴凉处。
【有 效 期】一年半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1020300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3050000245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壮骨麝香止痛膏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河南省新县向阳路232号
规格 7cm×10cm
剂型 橡胶膏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9-25
编号 豫20100256
企业名称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熊维政
企业负责人 赵志军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河南省新县向阳路232号
分类码 HbZbF
生产范围 橡胶膏剂(含激素类)、(含中药前处理、提取)、透皮贴剂(含麻醉品)。*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药用辅料(果维膜包衣剂)。*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河南省
生产地址 河南省新县向阳路232号*河南省信阳市羚锐大道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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