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头孢特仑新戊酯片
- 【商品名/商标】
巴妥
- 【规格】50mg*6片
- 【主要成份】头孢特仑新戊酯。
- 【性状】巴妥头孢特仑新戊酯片为浅橙色薄膜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至类白色。
- 【功能主治/适应症】
头孢特仑新戊酯片用于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化脓性链球菌属、淋球菌、大肠杆菌、柠檬酸菌属、克雷伯氏菌属、肠杆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性疾病:1.咽喉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肺炎、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感染;2.肾盂肾炎、膀胱炎;3.淋菌性尿道炎;4.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子宫内感染、巴氏腺炎、巴氏腺脓肿;5.中耳炎、副鼻窦炎;6.牙周炎、冠周炎、上颚炎。
- 【用法用量】咽喉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肾孟肾炎、膀肤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子宫内感染、巴氏腺炎、巴氏腺脓肿时:成人常规剂量为一日三次,一次50-1OOmg,饭后口服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感染、肺炎、中耳炎、副鼻窦炎、淋菌性尿道炎、牙周炎、冠周炎、上领炎时:成人常规剂量为一日三次,一次100-200mg,饭后口服。对干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慎重服药,适当调整剂量和间隔。
- 【不良反应】根据批准前调查,不良反应(包括临床检查值变动者)在3,240例中有213例发生(6.57%);根据批准后6年间(1987年6月~1993年6月)使用情况调查,不良反应在13,463例中有104例(0.77%)。重新审查时在总数16,703例中有317例(1.90%)累计不良反应456例,其中主要为腹泻54例(0.32%);皮疹24例(0.14%);食欲不振19例(0.11%);胃部不适19例(0.11%);ALT(GTP)上升81例(0.48%);AST(GOT)上升70例(0.42%);嗜酸性粒细胞增多29例(0.17%);严重不良反应:1、因发生过休克、速发性过敏反应(呼吸困难等)(频度不明),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2、因出现过中毒性表皮坏死综合征(Lyell综合症)(频度不明),粘膜皮肤眼(Stevens-Johnson)综合症,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3、因出现过急性肾功能衰竭等严重肾功能障碍(频度不明),故应定期检查,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4、因出现过伪膜性肠炎等伴有便血的重症大肠炎(频度不明),故发现腹痛,频频腹泻时,应立即停止服头孢特仑新戊酯片,妥善处理。5、因有可能出现肝功能损伤、黄疸(频度不明)症状。故应仔细观察,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服药,进行适当的处理。6、因有可能出现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频度不明)症状。故应仔细观察,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服药,进行适当的处理。同类药(头孢类抗菌素)可出现下列严重不良反应:1、溶血性贫血,因其他头孢类抗生素(头孢噻吩钠,头孢噻啶)有过引起溶血性贫血的报道,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2、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间质性肺炎、肺间质性水肿(PIE)综合症,因其他头孢类抗生素有过引起上述症状的报道,发现上述症状时,应停止服药,采取服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措施,妥善处理。
- 【禁忌】对头孢特仑或本品成分过敏的患者。
- 【注意事项】下列情况须慎用头孢特仑新戊酯片。1.对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类抗生素过敏的患者。2.对本人或直系亲属中有支气管哮喘、皮肤荨麻疹等过敏体质的患者。3.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4.口服吞咽困难或非经口摄取营养、全身状态恶化的患者。5.老年患者。6.将所有药品存放在儿童不能触及之处。对实验室检查结果的影响:1.除尿糖试纸外的尿糖比色实验、本尼迪特(Benedict)实验等利用还原法进行的尿糖检查实验可出现假阳性反应。2.服头孢特仑新戊酯片期间,直接库姆斯氏(Coomb’s)实验可显示阳性结果。
- 【药物相互作用】头孢菌素类药物可抑制肠道菌落,导致维生素K合成下降,建议营养不良或病情严重的患者长期使用抗凝剂、香豆素、13-茚满二酮衍生物、肝素、溶栓剂等药物时同时服用维生素K。
- 【贮藏】遮光,密封,在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
- 【有效期】24个月。
- 【生产厂家】广东博洲药业有限公司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广东博洲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7624
- 【生产地址】揭阳市揭东经济开发区绿色工业园
- 【条形码】6935791150129
- 【药品本位码】86900270000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