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板蓝根颗粒
- 【商品名/商标】
华佗
- 【规格】10g*20袋
- 【生产厂家】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4020822
- 【条形码】6927334506852
【成 份】板蓝根
【性 状】本品为棕色或棕褐色的颗粒
【适 应症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5-10g,一日3~4次。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密封。
【有 效 期】36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4020822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4301000106;86904301000083;86904301000090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4301000106[每袋装3g];86904301000083[每袋装5g];86904301000090[每袋装10g]
产品名称 板蓝根颗粒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安徽华佗国药厂
生产地址 亳州市环城南路23号
规格 每袋装3g;每袋装5g;每袋装10g
剂型 颗粒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7-07
编号 皖YZb20050039
企业名称 安徽华佗国药厂
法定代表人 李宏良
企业负责人 李宏良
企业类型
注册地址 亳州市环城南路23号
分类码
生产范围 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中药饮片*;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06-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0-12-31
省市 安徽省
生产地址 亳州市环城南路23号;
adm0008于20120410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