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感冒灵颗粒
- 【规格】10g*9袋
- 【生产厂家】四川省中药厂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0894
- 【条形码】6944407400015
- 【药品本位码】86902245000428
【商品名称】感冒灵颗粒
【作用类别】本品为内科感冒类非处方药药品。
【剂 型】颗粒剂
【成 份】三叉苦、金盏银盘、野菊花、岗梅、咖啡因、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薄荷油、。辅料为蔗糖粉。
【性 状】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适 应 症】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10克(1袋),一日3次
【不良反应】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 忌】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5.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1020894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2245000428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感冒灵颗粒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四川省中药厂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二路12号
规格 每袋装10g(含对乙酰氨基酚0.2g)
剂型 颗粒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4-30
编号 川20100133
企业名称 四川省中药厂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燕
企业负责人 王庆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新华大道2段728号
分类码 HbZb
生产范围 颗粒剂、丸剂(蜜丸、水丸、浓缩丸、微丸、水蜜丸)、片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四川省
生产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二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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