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硝酸咪康唑栓
- 【规格】0.2g*14枚
- 【生产厂家】湖北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3953
- 【药品本位码】86901863000087
【药品名称】硝酸咪康唑栓
【主要成份】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尼泊金乙酯。化学名称:1-[2-(2,4-二氯苯基)-2-[(2,4-二氯苯基)甲氧基]乙基]-1H-咪唑的硝酸盐。
【性 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功能主治】主要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一定疗效。
【用法用量】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不良反应】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规 格】0.2g*14枚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73953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1863000087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硝酸咪康唑栓
英文名称 Miconazole Nitrate Suppositories
商品名
生产单位 湖北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武汉经济开发区绿岛科技园
规格 0.2g
剂型 栓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07-11-09
编号 鄂20100256
企业名称 湖北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肖丙红
企业负责人 肖丙红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446号洪山科技创业中心B座3088室
分类码 Hab
生产范围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栓剂、原料药(盐酸曲美他嗪、盐酸左布诺洛尔、盐酸芦氟沙星、依普黄酮)。*原料药(甲磺酸左氧氟沙星、乳酸左氧氟沙星)。*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湖北省
生产地址 1、湖北省武汉市经济开发区绿岛科技园*2、湖北省洪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兴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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