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板蓝根颗粒
- 【规格】10g*10袋
- 【生产厂家】黄石燕舞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2020188
- 【条形码】6923868300232
- 【药品本位码】86901899000013
【商品名称】板蓝根颗粒
【主要成分】板蓝根。(板蓝根(常用别名:靛青根、蓝靛根、大青根)是一种中药材。中国各地均产。板蓝根分为北板蓝根和南板蓝根,北板蓝根来源为十字花科植物菘蓝(Isatis tinctoria L.)和草大青(I. indigotica Fort.)的根;南板蓝根为爵床科植物马蓝(Baphicacanthus cusia (Nees) Brem.)的根茎及根。具有清热解毒、凉血消肿、利咽之功效。)辅料为蔗糖、糊精。
【性 状】本品为棕色颗粒;味甜、微苦。
【功效主治】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半袋-1袋(含蔗糖),一日3-4次。
【注意事项】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 忌 症】尚不明确。
【作用类别】本品为感冒类非处方药药品。
【药理作用】尚不明确。
【贮藏方法】密封。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2020188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1899000013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板蓝根颗粒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黄石燕舞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湖北省黄石市沈下路623号
规格 每袋装10克
剂型 颗粒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9-30
编号 鄂20110011
企业名称 黄石燕舞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熊定宋
企业负责人 王东兴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黄石市沈下路623号
分类码 HbZab
生产范围 橡胶膏剂、颗粒剂(含中药提取车间)。*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湖北省
生产地址 湖北省黄石市沈下路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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