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感冒止咳颗粒
- 【规格】10g*6袋
- 【生产厂家】甘肃岷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62021049
- 【条形码】6923404010205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感冒止咳颗粒
汉语拼音:ganmaozhikekeli
【成 份】柴胡、金银花、葛根、青蒿、连翘、黄芩、桔梗、苦杏仁、薄荷脑。敷料为蔗糖。
【性 状】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味甜,微苦,具清凉感。
【适 应 症】清热解表,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鼻塞,伤风咳嗽,咽喉肿痛,四肢倦怠,流行性感冒。
【规 格】10g*6袋/盒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作用类别】本品为感冒类非处方药药品。
【注意事项】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糖尿病患者慎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密闭,防潮。
【包 装】复合薄膜袋包装,10g*6袋/盒
【有 效 期】24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62021049
原批准文号 ZZ-2432-甘卫药准字(1996)第095954号
药品本位码 86905867000302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感冒止咳冲剂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甘肃岷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地址 甘肃岷县工业园区
规格 每袋重10g(相当于总药材6g)
剂型 颗粒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02-09-13
编号 甘20110008
企业名称 甘肃岷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 峰
企业负责人 徐树成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甘肃岷县工业园区
分类码 HbZb
生产范围 片剂、颗粒剂、丸剂(水丸、浓缩丸)、硬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甘肃省
生产地址 甘肃岷县工业园区*
adm0008于2012051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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