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清开灵口服液
- 【规格】10ml*6支
- 【生产厂家】北京中医药大学药厂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1020267
- 【条形码】6931295600030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清开灵口服液
汉语拼音:qingkailingkoufuye
【成 份】胆酸、珍珠母、猪去氧胆酸、栀子、水牛角、板兰根、黄芩苷、金银花
【性 状】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适 应 症】清热解毒,镇静安神。用于外感风热所致发热,烦躁不安,咽喉肿痛;及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规 格】10ml*6支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20~30毫升,一日2次。
【禁 忌】孕妇禁用
【作用类别】本品为内科感冒类非处方药药品。
【注意事项】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平素脾胃虚寒及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服。5.患有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密封
【包 装】玻璃瓶10ml*6支
【有 效 期】2年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1020267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0223000088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清开灵口服液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北京中医药大学药厂
生产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林河大街24号
规格 每支装10ml
剂型 合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8-11
编号 京Zb20060113
企业名称 北京中医药大学药厂
法定代表人 王耀
企业负责人 王耀
企业类型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林河大街24号
分类码
生产范围 片剂、颗粒剂、口服液、小容量注射剂、中药提取。;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06-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0-12-31
省市 北京
生产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林河大街24号;
adm0009于20120524 编辑
更多相关:清开灵口服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