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复方罗汉果止咳颗粒
- 【规格】10g*20袋
- 【生产厂家】广西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1144
- 【药品本位码】86905098000300
【商品名称】复方罗汉果止咳颗粒
【功效主治】清热泻肺,镇咳祛痰。用于肺热、肺燥咳嗽。
【主要成分】罗汉果、枇杷叶、百部、桑白皮、(桑白皮为桑科植物桑Morus alba L.的根皮。主产于安徽、河南、浙江、江苏、湖南等地。功效:泻肺平喘,利水消肿。用于肺热咳喘,面目浮肿,小便不利等症。)白前、桔梗。辅料为:蔗糖、香精。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注意事项】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肺热咳嗽,其表现为咳嗽气促,或喉中有痰,痰质粘,伴身热,口干,咽痛。 3.糖尿病患者慎用。 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肺结核:pulmonary tuberculosis(简称TB)结核病是由结核杆菌(tubercle bacillus) 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可累及全身多个器官,但以肺结核最为常见。 本病病理特点是结核结节和干酪样坏死,易形成空洞。临床上多呈慢性过程,少数可急起发病。常有低热、乏力等全身症状和咳嗽、咯血等呼吸系统表现。)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6.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不良反应】肺气不足,感冒风寒者忌服。
【禁 忌 症】尚不明确。
【贮藏方法】密封。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5021144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5098000300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复方罗汉果止咳颗粒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广西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广西天等县天等镇和平路147号
规格 每袋装10g(相当于原药材14.6g)
剂型 颗粒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8-11
编号 桂20110132
企业名称 广西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定贤
企业负责人 梁东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址 广西天等县天等镇和平路147号
分类码 HbZb
生产范围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酒剂、煎膏剂、露剂(含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合剂*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广西省
生产地址 广西天等县天等镇和平路147号*
adm016于20120824编辑
更多相关:复方罗汉果止咳颗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