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复方鲜竹沥液
- 【规格】10ml*6支
- 【生产厂家】浙江泰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3633
【商品名称】复方鲜竹沥液
【功效主治】润肺止咳。用于阴虚燥咳。
【主要成分】川贝母(川贝母主产四川、西藏、云南等省区。暗紫贝母主产四川阿垻藏族自治州。甘肃贝母主产甘肃、青海、四川等)、半夏(制)、梨清膏。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4次。
【注意事项】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 风寒咳嗽者不适用。4 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5 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 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8 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9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0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不良反应】服用偶尔有腹泻,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禁 忌 症】孕妇禁用。
【作用类别】本品为咳嗽类非处方药药品。
【贮藏方法】密封。置阴凉处。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53633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4714000434;86904714000687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4714000434[每支装10ml];86904714000687[20ml/支]
产品名称 复方鲜竹沥液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浙江泰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浙江开化县城钟山路46号
规格 每支装10ml;20ml/支
剂型 合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05-03-29;2006-03-08
编号 浙20000404
企业名称 浙江泰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剑美
企业负责人 吴利民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开化县城钟山路46号
分类码 HabZb
生产范围 小容量注射剂、片剂、颗粒剂、合剂(含口服液)、糖浆剂、散剂、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原料药(硫酸氢西地那非钠)*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3-03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浙江省
生产地址 浙江省开化县城钟山路46号*
adm016于20120821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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