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对乙酰氨基酚丸
- 【商品名/商标】
邦特
- 【规格】5mg*40粒*5管
- 【生产厂家】沈阳同联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1022701
- 【药品本位码】86901328000850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对乙酰氨基酚丸
汉语拼音:duiyianjifenwan
【成 份】本品主要成份为对乙酰氨基酚,化学名称为:N-(4-羟基苯基)乙酰胺。
【适 应 症】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规 格】5mg*40粒*5管
【用法用量】口服。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年龄(岁)体重(公斤)一次用量(粒)一日次数1-310-1615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16-2120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7-1222-3230时内不超过4次。
【不良反应】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 忌】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作用类别】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1022701
原批准文号 辽卫药准字(1996)第001378号
药品本位码 86901328000850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对乙酰氨基酚丸
英文名称 Paracetamol Pills
商品名
生产单位 沈阳同联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金星街55号
规格 5mg
剂型 丸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02-12-18
编号 辽20100006
企业名称 沈阳同联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恩鸿
企业负责人 卞艳丽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
注册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金星街55号
分类码 HabZb
生产范围 硬胶囊剂、软胶囊剂、片剂、口服液、丸剂(微丸)、原料药(铝酸铋)、原料药(非布丙醇)*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辽宁省
生产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金星街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