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抗感解毒颗粒
- 【规格】10g*10袋
- 【生产厂家】辽宁中医学院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2051
- 【药品本位码】86901248000084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抗感解毒颗粒
汉语拼音:kangganjiedukeli
【成 份】葛根、白芷、金银花、菊花、连翘、黄芩、栀子、板蓝根、大青叶、茵陈、贯众。辅料为蔗糖。
【性 状】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适 应 症】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
【规 格】10g/袋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禁 忌】孕妇禁用;风寒感冒者禁服;糖尿病患者禁用。
【作用类别】本品为内科感冒类非处方药药品。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适用于风热感冒症见:发热,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肿痛,咳吐黄痰。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密封,阴凉干燥处保存。
【包 装】镀铝复合膜包装:10克×10袋
【有 效 期】三年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1022051
原批准文号 ZZ-4877-辽药准字(2000)第000025号
药品本位码 86901248000084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抗感解毒颗粒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辽宁中医学院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沈阳市沈阳农业高新区辉山大街148号
规格 每袋装10g
剂型 颗粒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03-08-05
编号 辽20100054
企业名称 辽宁中医学院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魏晋
企业负责人 韩连慧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沈阳农业高新区辉山大街148号
分类码 Zb
生产范围 片剂、颗粒剂、丸剂(水丸)、茶剂*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辽宁省
生产地址 沈阳农业高新区辉山大街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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