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栀子金花丸
- 【规格】9g*6袋
- 【生产厂家】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1282
- 【条形码】6904368690283
- 【药品本位码】86903860000527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栀子金花丸
汉语拼音:zijinhuawan
【成 份】栀子、金银花、黄芩、黄柏、大黄、黄连、知母、天花粉;辅料为水。
【性 状】本品为黄色至黄褐色的水丸;味苦。
【适 应 症】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用于肺胃热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目赤眩晕,咽喉肿痛,大便秘结。
【规 格】9g*6袋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袋,一日1次。
【禁 忌】孕妇慎用。
【作用类别】本品为实火证类非处方药药品。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密闭,防潮。
【包 装】铝塑袋内包装,9克/袋X6袋/盒。
【有 效 期】三年。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5021282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3860000527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栀子金花丸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南海路
规格 每袋装9g
剂型 丸剂(水丸)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4-14
编号 内20100015
企业名称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凤莲
企业负责人 朱贺年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南海路
分类码 Zb
生产范围 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滴丸剂、口服液、散剂、喷雾剂、酊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内蒙古
生产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南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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