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清热解毒口服液
- 【规格】10ml*10支
- 【生产厂家】承德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3020902
- 【药品本位码】86902569001385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清热解毒口服液
汉语拼音:qingrejiedukoufuye
【成 份】石膏、知母、金银花、连翘、黄芩、栀子、龙胆、板蓝根、甜地丁、玄参、地黄、麦冬。
【性 状】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适 应 症】清热解毒。用于热毒壅盛所致的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规 格】每支装10ml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0-20ml,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作用类别】本品为感冒类非处方药药品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密封。
【包 装】10ml/支×10支/盒,复合塑瓶。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3020902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2569001385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清热解毒口服液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承德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规格 每支装10ml
剂型 合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9-20
编号 冀20100094
企业名称 承德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沈明
企业负责人 李沈明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分类码 HabZbe
生产范围 颗粒剂、硬胶囊剂、片剂、合剂、口服液、酊剂、糖浆剂、软胶囊剂、丸剂(水丸、水蜜丸、蜜丸、浓缩丸)*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原料药(黄芩苷)、提取物(山楂叶提取物、北豆根提取物、黄芩提取物、银杏叶提取物、连翘提取物、茵陈提取物、丹参总酚酸提取物、丹参酮提取物、灯盏花素)*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河北省
生产地址 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承德市兴隆县雾灵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东梅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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