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复方氨酚烷胺颗粒
- 【规格】10g*10袋
- 【生产厂家】河北长天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3525
- 【条形码】6933900030157
- 【药品本位码】86902596000931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复方氨酚烷胺颗粒
[成份]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盐酸金刚烷胺100毫克,人工牛黄10毫克,咖啡因1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
[作用类别] 本品为感冒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适应症]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袋,一日2次。
注意事项
[不良反应]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脑血管病史、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患者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同用,可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本品不宜与氯霉素、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等并用。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3023525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2596000931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复方氨酚烷胺颗粒
英文名称 Compound Paracetamol and Amantadine Hydrochloride Granules
商品名
生产单位 河北长天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民营科技产业园区
规格 复方
剂型 颗粒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10-09-29
编号 冀20100131
企业名称 河北长天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谭秀兰
企业负责人 施金峰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保定市东风东路493号
分类码 HabZabCb
生产范围 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无菌原料药(果糖二磷酸钠、果糖)、原料药(果糖二磷酸钙、果糖二磷酸钠、人工虫草菌丝粉、人工牛黄、药用炭、盐酸克仑特罗、云芝胞内糖肽、甘草酸二铵、曲匹地尔)*颗粒剂、散剂、硬胶囊剂、片剂(含激素类)、精神药品(艾司唑仑片、阿普唑仑片、地西泮片)*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河北省
生产地址 保定市东风东路493号*河北省保定市民营科技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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