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感冒止咳颗粒
- 【规格】10g*6袋
- 【生产厂家】洛阳伊龙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1020212
- 【条形码】6940857700729
- 【药品本位码】86903019000194
[药品名称]
品 名:感冒止咳颗粒(冲剂)
[作用类别]本品为感冒类非处方药药品。
[功能主治]清热解表,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鼻塞,伤风咳嗽,咽喉肿痛,四肢怠倦,流行性感冒。
[用法与用量]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注意事项]
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 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 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 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 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 糖尿病患者慎用。
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1020212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3019000194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感冒止咳颗粒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洛阳伊龙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河南省伊川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规格 每袋重10g(相当于总药材6g)
剂型 颗粒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9-20
编号 豫20100053
企业名称 洛阳伊龙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范柯
企业负责人 范柯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洛阳市伊川县城关镇文化中路6号
分类码 Hab
生产范围 口服液、糖浆剂、原料药(香菇菌多糖、乳酶生、维酶素)、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河南省
生产地址 洛阳市伊川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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