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小儿双金清热口服液
- 【规格】120ml
- 【生产厂家】山东润华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0248
【成 份】 金银花、蒲公英、大青叶、板蓝根、赤芍、柴胡、素艽、荆芥、淡竹叶、莱菔子、桔梗、苦杏仁等16味,辅料为蔗糖,苯甲酸钠。
【性 状】 本品为棕褐色的澄清液体;气芳香,味甜,微苦。
【适 应 症】 疏风化湿,解毒清热,用于小儿外感发热初期,症见低热。咳嗽,咽红。
【规 格】 每瓶装120ml
【用法用量】 口服,每次10-20毫升(1-2个刻度),一日3次。
【禁 忌】 不适用于外感高热患者。
【作用类别】 本品为儿科感冒类非处方药药品。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风寒感冒者不适用,表现为发热畏冷,肢凉、流清涕,咽不红者。 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本品适用于小儿风热感冒轻证。若见高热,咳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5、脾虚易腹泻者慎服。 6、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三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 密封,置阴凉处。
【包 装】 药用取酯瓶,每盒装1瓶。
【有 效 期】 1.5年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B20020248
原批准文号 鲁卫药健字(1998)第0009号
药品本位码 86904154000049;86904154000032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4154000049[10ml];86904154000032[120ml]
产品名称 小儿双金清热口服液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山东润华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明水经济开发区工业一路
规格 每支装10ml;每瓶装120ml
剂型 口服液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02-08-07;2004-01-07
编号 鲁20100016
企业名称 山东润华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郝信东
企业负责人 肖端民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明水经济开发区工业一路
分类码 HaZb
生产范围 片剂、口服液、合剂、硬胶囊剂、散剂、颗粒剂、原料药(蒙脱石)*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山东省
生产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明水经济开发区工业一路*
adm0009于2012041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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