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麝香壮骨膏
- 【规格】7cm*10cm*6贴
- 【生产厂家】黑龙江雪都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3021478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麝香壮骨膏
[成份]麝香壮骨膏浸膏、人工麝香、薄荷脑、水杨酸甲酯、硫酸软骨素、冰片、盐酸苯海拉明、樟脑。辅料为:松香、羊毛脂、凡士林、氧化锌、橡胶。
[性状]淡黄色至淡棕灰色的片状橡胶膏;气香。
[功能主治] 镇痛,消炎。用于风湿痛,关节痛,腰痛,神经痛,肌肉酸痛,扭伤,挫伤。
[用法用量] 外用,贴患处。将患处皮肤表面洗净,擦干,撕去复盖在膏布上的隔离层,将膏面贴于患处的皮肤上。天冷时,可辅以按摩与热敷。
[不良反应]偶见皮肤红痒。
[禁忌]
1.孕妇禁用。
2.开放性伤口忌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有皮肤病者慎用;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
4.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硫酸软骨素。哺乳期妇女慎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使用中如有皮肤发痒、变红或其它不适等过敏现象时,应立即取下,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7.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3021478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3800000051;86903800000174;86903800000181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3800000051[7X10厘米];86903800000174[6X9厘米];86903800000181[6.5X10厘米]
产品名称 麝香壮骨膏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黑龙江雪都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地址 黑龙江省海林市生态农业开发区
规格 7X10厘米;6X9厘米;6.5X10厘米
剂型 贴膏剂(橡胶膏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7-22
编号 黑20110098
企业名称 黑龙江雪都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磊
企业负责人 王磊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海林市生态农业开发区
分类码 HbZb
生产范围 口服液*酊剂、软膏剂、橡胶膏剂(均含激素类)、溶液剂(外用)、栓剂、搽剂(含中药提取)、灌肠剂*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黑龙江省
生产地址 黑龙江省海林市生态农业开发区(原牡丹江五环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海林市生态农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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