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清热解毒口服液
- 【商品名/商标】
阿骨仔
- 【规格】10ml*6支
- 【生产厂家】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2021313
- 【条形码】6926154787267
- 【药品本位码】86901851000020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清热解毒口服液
汉语拼音:Qingrejiedu Koufuye
剂型:合剂
【成分】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跟、知母、麦冬。辅料为蔗糖、糖精钠、桔子香精、谷氨酸钠、苯甲酸钠。
【性状】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作用类别】本品为感冒类非处方药药品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目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等症;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禁忌】孕妇忌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规格】每支装10毫升
【贮藏】密封置阴凉处。
【有效期】24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2021313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1851000020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清热解毒口服液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湖北东信惠济堂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湖北省荆州市城南开发区凤凰路
规格 每支装10ml
剂型 合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9-30
编号 鄂20110117
企业名称 湖北东信惠济堂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南希
企业负责人 田立智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荆州市城南开发区凤凰路
分类码 Zab
生产范围 湖北省荆州市城南开发区凤凰路 糖浆剂、合剂、煎膏剂、酊剂、露剂(含中药提取车间)*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湖北省
生产地址 湖北省荆州市城南开发区凤凰路 糖浆剂、合剂、煎膏剂、酊剂、露剂(含中药提取车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