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一枝蒿伤湿祛痛膏
- 【规格】7cm*10cm*4贴
- 【生产厂家】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3021362
- 【生产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一枝蒿伤湿祛痛膏
汉语拼音:yizhishangshitonggao
【成 份】复方一枝蒿流浸膏、颠茄流浸膏、薄荷脑、樟脑、冰片、冬青油。辅料为橡胶、立德粉、松香、凡士林、羊毛脂。
【性 状】本品为淡绿黄色至淡黄色的片状橡胶膏;气芳香。
【适 应 症】祛风除湿,活血止痛。用于风湿关节疼痛、肌肉痛,扭。
【禁 忌 症】孕妇禁用。
【不良反应】偶有皮肤过敏反应。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有出血倾向者慎用。
4、青光眼、(青光眼,是一种发病迅速、危害性大、随时导致失明的常见疑难眼病。特征就是眼内压间断或持续性升高的水平超过眼球所能耐受的程度而给眼球各部分组织和视功能带来损害,导致视神经萎缩、视野缩小、视力减退,失明只是时间的迟早而已,在急性发作期24-48小时即可完全失明。青光眼属双眼性病变,可双眼同时发病,或一眼起病,继发双眼失明。)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若有肤色红、皮肤刺痒或其它不适等过敏现象时应停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7、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3021362
原批准文号 ZZ-5101-滇卫药准字(1995)第002340号
药品本位码 86905622000202;86905622000271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5622000202[5cm×6.5cm];86905622000271[6.5cm×10cm]
产品名称 一枝蒿伤湿祛痛膏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西双版纳制药厂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景洪市景亮路53号
规格 每片5cm×6.5cm;6.5cm×10cm;8cm×13cm
剂型 橡胶膏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02-06-21;2005-04-30;2005-04-30
编号 滇Zb20050129
企业名称 西双版纳制药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汪立利
企业负责人 汪立利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景洪市景亮路53号
分类码
生产范围 橡胶膏剂;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08-08-18
有效期截止日 2010-12-31
省市 云南省
生产地址 景洪市景亮路53号;
adm0009于20120613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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