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人参口服液
- 【规格】10ml*10支
- 【生产厂家】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7864
【药品名称】人参口服液
【成 份】人参。
【性 状】本品为淡黄色至黄棕色的液体;具人参特异香气,味微苦。
【作用类别】本品为内科虚证类非处方药药品。
【功能主治】大补元气,生津止渴。用于气虚所致的身倦乏力,食欲不振,心悸气短,失眠健忘。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及实证、热证者不宜服用。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7864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3319001303;86903319001297;86903319001280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3319001303[每瓶装10ml];86903319001297[每瓶装50ml];86903319001280[每瓶装100ml]
产品名称 人参口服液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1985号
规格 每瓶装10ml;50ml;100ml
剂型 合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3-24
编号 吉20110002
企业名称 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家顺
企业负责人 许家顺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经济开发区东南湖大路1985号
分类码 HbZbe
生产范围 *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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