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对乙酰氨基酚糖浆
- 【规格】60ml
- 【生产厂家】浙江迪耳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2117
- 【药品本位码】86904623000136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对乙酰氨基酚糖浆
【成 份】对乙酰氨基酚。
【性 状】本品为红色黏稠液体;有芳香味。
【作用类别】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药理作用】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故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适 应 症】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也用于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偏头痛、关节痛、肌肉痛、神经痛、牙痛。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一次10-20毫升。一日3~4次。
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
年龄(岁)体重(公斤)一次用量(毫升)次数
1-3 10-14 3~4.5 若持续高热或疼痛,
4-6 16-20 4.5~6 间隔4~6小时可重
7-9 22-26 6~7.5 复用药一次,24小时
10-12 28-32 7.5~9 内不超过4次。
【不良反应】 偶见恶心、呕吐、出汗、腹痛、皮肤苍白、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含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 忌】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3.不能同时服用含有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3022117
原批准文号 浙卫药准字(1996)第114805号
药品本位码 86904623000136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对乙酰氨基酚糖浆
英文名称 Paracetamol Syrup
商品名
生产单位 浙江迪耳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金华市金衢路128号
规格 2.4%
剂型 糖浆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03-05-31
编号 浙20000363
企业名称 浙江迪耳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楼金
企业负责人 楼晓峰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金衢路128号
分类码 HabZbF
生产范围 药用辅料(蔗糖硬脂酸酯)*中药提取车间*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软膏剂、乳膏剂、栓剂、糖浆剂、溶液剂(含外用)、混悬剂、凝胶剂、搽剂、原料药(盐酸金刚烷胺、萘普生钠、甲磺酸多沙唑嗪、帕米膦酸二钠、西洛他唑)*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0-11-19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1-18
省市 浙江省
生产地址 金华市李渔路1958号*金华市工业园区美和路255号*金华市金衢路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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