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柴胡舒肝丸
- 【规格】10g*10丸
- 【生产厂家】丹东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1394
- 【条形码】6934448566757
- 【药品本位码】86901156000770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柴胡舒肝丸
汉语拼音:chaihushuganwan
【成 份】茯苓,枳壳(炒),豆寇,白芍(酒炒),甘草,香附(醋制),陈皮,桔梗,厚朴(姜制),山楂(炒),防风,六神曲(炒),柴胡,黄芩,薄荷,紫苏梗,木香,槟榔(炒),三棱(醋制),大黄(酒炒),青皮(炒),当归,姜半夏,乌药,莪术(制)
【性 状】本品为黑褐色的大蜜丸;味甜而苦。
【适 应 症】舒肝理气,消胀止痛。用于肝气不舒,胸胁痞闷,食滞不清,呕吐酸水。
【规 格】10g*10丸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作用类别】本品为郁证类非处方药药品。
【注意事项】1.忌生冷及油腻难消化的食物。2.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年老体弱、孕妇、哺乳期妇女及月经量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1021394
原批准文号 ZZ-0297-辽卫药准字(1996)第0051号
药品本位码 86901156000770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柴胡舒肝丸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丹东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健康路10号
规格 每丸重10g
剂型 丸剂(大蜜丸)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02-10-16
编号 辽20100176
企业名称 丹东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秀君
企业负责人 张秀君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健康路10号
分类码 HabZbY
生产范围 片剂、颗粒剂 、丸剂(蜜丸)、丸剂(水蜜丸、水丸)、散剂、合剂、糖浆剂、滴鼻剂、煎膏剂、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醋制、酒制、盐制、姜汁制、蜜制、蒸制)、原料药(盐酸羟甲唑啉)、原料药(氯美扎酮)、硬胶囊剂*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辽宁省
生产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健康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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