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肌苷口服溶液
- 【规格】10ml:0.1g
- 【生产厂家】浙江浙北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9515
- 【药品本位码】86904755000264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肌苷口服溶液
汉语拼音:jigankoufurongye
【成 份】肌苷
【性 状】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液体。
【适 应 症】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规 格】10ml:0.1g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一次20~60毫升,儿童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不良反应】偶见胃部不适。
【作用类别】本品为辅助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注意事项】1.本品为肝病辅助治疗药,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肌苷在体内参与细胞能量代谢和蛋白质合成,提高相关代谢酶的活性,改善肝脏功能,促进受损肝脏的恢复。
【贮 藏】密封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9515
原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XF19990413
药品本位码 86904755000264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肌苷口服溶液
英文名称 Inosine Oral Solution
商品名
生产单位 浙江浙北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浙江省德清县乾元镇三晨塘
规格 1%
剂型 口服溶液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03-04-17
编号 浙20000104
企业名称 浙江浙北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国华
企业负责人 吴国华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址 浙江省德清县乾元镇三里塘
分类码 Hab
生产范围 片剂、大容量注射剂、硬胶囊剂、粉针剂、口服溶液剂、冻干粉针剂*原料药(氨酪酸、阿昔洛韦、利巴韦林、盐酸西替利嗪、盐酸洛美利嗪、甲磺酸左氧氟沙星、三磷酸胞苷二钠、盐酸纳洛酮)*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25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浙江省
生产地址 浙江省德清县乾元镇三里塘*浙江省德清县新市镇果山头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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