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布洛芬片
- 【规格】24片
- 【生产厂家】云南雄业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3021180
- 【药品本位码】86905716000095
【性 状】本品为黄色糖衣片,去除糖衣后显白色。
【功能主治】用于减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也可用于减轻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一次1片,若疼痛或发热症状持续不缓解,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片。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不良反应】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症,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 忌】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本品及其它解热、镇痛抗炎药物过敏者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4、肾功能不全、高血压、心功能不全、消化道溃疡、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或血小板功能异常)的患者,使用前必须咨询医师或药师。
5、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听力障碍、血象异常,应立即停止用药。
6、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7、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贮 藏】密封保存
【有 效 期】二年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3021180
原批准文号 滇卫药准字(1995)第001617号
药品本位码 86905716000095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布洛芬片
英文名称 Ibuprofen Tablets
商品名
生产单位 云南雄业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曲靖市寥廓南路162号
规格 0.1g
剂型 片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02-06-21
编号 滇20110114
企业名称 云南雄业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邱光雄
企业负责人 余惠玲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云南省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瑞和西路
分类码 HbZb
生产范围 散剂、颗粒剂、硬胶囊剂、软膏剂、酒剂、片剂、酊剂、糖浆剂、凝胶剂、搽剂、原料药(盐酸小檗碱)、中药前处理车间、中药提取车间*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云南省
生产地址 云南省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瑞和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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