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发表于 2010-12-05 16:27:43
我想,公司形式是职业打假发展的一个阶段,如果把公司建成江湖匪气的“黑**”帮派,当成攫取利益坐地分赃的草台班子,把公司当成压榨农民工的“黑工厂”,都是打假公司不会成功必将走向消亡的标志。
我在北京北方狼公司从事法务工作有一年三个月的时间,由于在打假业务模式上与老总理念不同,又因多次履行职责依照有关法律规范其经营行为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其拖欠我的工薪,**保险和办案劳务费等数万元不给。我从事律师工作多年肯定会考虑在适当的时机采取法律途径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这也是维护一名打工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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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表于 2010-12-05 16:27:43
我想,公司形式是职业打假发展的一个阶段,如果把公司建成江湖匪气的“黑**”帮派,当成攫取利益坐地分赃的草台班子,把公司当成压榨农民工的“黑工厂”,都是打假公司不会成功必将走向消亡的标志。
我在北京北方狼公司从事法务工作有一年三个月的时间,由于在打假业务模式上与老总理念不同,又因多次履行职责依照有关法律规范其经营行为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其拖欠我的工薪,**保险和办案劳务费等数万元不给。我从事律师工作多年肯定会考虑在适当的时机采取法律途径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这也是维护一名打工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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