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甲1号 相关内容
摘要:上述“(豫)卫消证字[2012]第0004号”不是药品的批准文号,“广雅康甲1号(佳肤洁抑菌液)”可能属于消毒产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用于治疗疾病,请消费者谨慎选
 2019-02-24 10:05
评论:暂无评论
健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