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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师将被纳入医保信用管理 7月1日起施行
内容简介:广东省医保局官网发布了《广东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师、药师、医保参保人等将被纳入医保信用管理,按积分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反映不同的信用风险,并实行对应的奖励、惩戒措施。《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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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11:02 文章
广东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内容简介:为推进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工作,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广东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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