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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面临非营利性困局 须打破公立医院垄断局面

2008-06-28 20:02:06    来源:  作者:

  21世纪经济报    “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中国民生大事,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刻不容缓。强化医疗卫生体制的社会公益性,理应成为改革的重要目标。

  但是,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目前都存在着一种令人担忧的倾向,那就是将恢复计划经济体制视为强化社会公益性的手段,将政府主导等同于政府兴办并且全面控制医疗机构。尤其是,在不少地方,有关行政部门将医疗卫生体制的社会公益性等同于国家包办包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并且进一步强化其已经拥有多年的垄断地位。

  与此同时,民营医院和其他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其结果就是中国医疗卫生市场长期有效供给不足。

  这种所谓的“改革”路径,不仅无法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社会公益性,而且最终会重蹈覆辙,使新一轮的医疗体制改革陷入“基本不成功”的境地。

  长期以来,我国坚持公立机构主导、民营机构为辅的政策,将民营医疗机构定位为公立医疗服务体系的补充,来自医药新闻网。在这样的战略定位下,经过二十多年的历程,目前的格局是,从市场份额来看,卫生部门所属医院的诊疗人次和住院人数分别占总量的81.5%和84.0%。民营医院要同非卫生部门下属的公立医院和企业办医院,在不到20%的市场空间中你死我活地挣扎。

  台湾的长庚医院,经过八年长征,才终于在仅有一水之隔的厦门落户,这既凸现了民营医院生存与发展环境的不佳,也为医改解决看病难和看病贵的使命,添加了想象空间。

  市场准入症结

  所有地方对民营资本进入医疗市场实施审批制。这一点无可厚非。问题在于,审批太严,市场准入门槛过高,而且缺乏透明性和可预测性。一些地方为了维护现有公立医疗机构的垄断地位,阻碍了海内外高素质的民营医院的投资申请。在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依然落后的情况下,不少地方并不认可退休医生开办或者加入民营诊所。

  与此同时,现有制度也提供了寻租空间。如在一些公立医疗机构的科室,存在许多承包现象,这实际上是在公立机构中变相设立民营医疗机构,却享受公立医疗机构的种种优惠待遇。在一些地方,科室承包成为江湖庸医的温床。这一现象历经多次行政整顿却屡禁不止。

  制度性的困境造成了公立机构与民营医疗机构之间的不平等竞争关系。

  公立医疗机构垄断的形成

  在现在公立医院独大的格局下,民营医院在投资、建设、运营到发展的各个方面,均面临重重障碍。相当一部分民营医院大多走专科发展之路。这一选择,一方面出于它们自己的市场营销策略,但另一方面则是不公平的制度与政策的驱动结果。这是在不平等市场竞争环境的结果。

  首先,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严控民营医院购买大型医疗设备,哪怕是民营医院资本投入的风险完全自行承担也是如此。

  其次,民营医院在专业人员职称、学术交流、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均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官办的学术团体所忽视。

  再次,在不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在对医院违规行为的处罚或者医疗事故的鉴定上,并没有平等的对待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

  民营医疗机构所遭遇的很多不公平待遇,并非出自明文的法规和政策,来自医药新闻网。究其根本,在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管办分离”改革始终裹足不前。

  公立医疗机构为了维护其垄断地位,借助其上级政府部门的力量,阻遏其现实和潜在的竞争对手,也是再自然不过的现象。以王永庆的人脉,尚不能让长庚医院进入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超大城市,要害就在这里。

  非营利性的困局

  在很多地方,目前的医院分类管理政策,大多把所有公立医院划归为“非营利性”,把所有民营医院划归为“营利性”。如此做法,几乎等于将民营医院逼入了“死角”。民营医疗机构被等同于其他的服务性企业。尽管许多地方有三年免税期,但是在医疗服务价格受到严格管制的情形下,民营医院很少能在三年实现自负盈亏。

  民营医院如果想注册成非营利医院,其征途艰险。最为关键性的隘口在于所谓的“挂靠制”。在我国,民办非营利组织的法定名称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民政部门负责注册。如果有社会资本想创办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满足一大堆苛刻的条件,其中最严酷的是必须挂靠在一个业务相关的国有机构之下,接受该机构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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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斌发表于 2008-09-08 23:35:05
此文属情绪性评论,简单两点:1.国家为公,广大人民群众依赖国家,他们根据相信公立医院,这是中国人民的本质——相信国家。2.医院是救死扶伤机构,而患者生病绝对属于被迫消费,没有严格的医疗服务价格,就会严重损害病人利益,想收多少就收多少,那我们就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3.如果没有职业的监管群体,那医保、农合等等准入就必须严格,而且必须苛刻,要不套取国家资金损民又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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