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哪些药品属于精神药品

2023-09-12 12:54:36    来源:  作者: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依据人体对精神药品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将其分为一类和二类精神药品。具体品种目录如下:

第一类:

1、布苯丙胺
2、卡西酮
3、二乙基色胺
4、二甲氧基安非他明
5、(1,2-二甲基庚基)羟基四氢甲基二苯吡喃
6、二甲基色胺
7、二甲氧基乙基安非他明
8、乙环利定
9、乙色胺
10、羟芬胺
11、麦角二乙胺
12、乙芬胺
13、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
14、麦司卡林
15、甲卡西酮
16、甲米雷司
17、甲羟芬胺
18、4-甲基硫基安非他明
19、六氢大麻酚
20、副甲氧基安非他明
21、赛洛新
22、赛洛西宾
23、咯环利定
24、二甲氧基甲苯异丙胺
25、替苯丙胺
26、替诺环定
27、四氢大麻酚
28、三甲氧基安非他明
29、苯丙胺
30、氨奈普汀
31、2,5-二甲氧基-4-溴苯乙胺
32、右苯丙胺
33、屈大麻酚
34、芬乙茶碱
35、左苯丙胺
36、左甲苯丙胺
37、甲氯喹酮
38、去氧麻黄碱
39、去氧麻黄碱外消旋体
40、甲喹酮
41、哌醋甲酯*(哌甲酯?)
42、苯环利定
43、芬美曲秦
44、司可巴比妥*
45、齐培丙醇
46、安非拉酮
47、苄基哌嗪
48、丁丙诺啡*
49、1-丁基-3-(1-萘甲酰基)吲哚
50、恰特草
51、2,5-二甲氧基-4-碘苯乙胺
52、2,5-二甲氧基苯乙胺
53、二甲基安非他明
54、依他喹酮
55、[1-(5-氟戊基)-1H-吲哚-3- 基](2-碘苯基)甲酮
56、1-(5-氟戊基)-3-(1-萘甲酰基)-1H-吲哚
57、γ-羟丁酸*
58、氯胺酮*
59、马吲哚*
60、2-(2-甲氧基苯基)-1-(1-戊基-1H-吲哚-3-基)乙酮
61、亚甲基二氧吡咯戊酮
62、4-甲基乙卡西酮
63、4-甲基甲卡西酮
64、3,4-亚甲二氧基甲卡西酮
65、莫达非尼(自2023年10月1日起,由第一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66、1-戊基-3-(1-萘甲酰基)吲哚
67、他喷他多
68、三唑仑*

其他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品种:

1.口服固体制剂每剂量单位含羟考酮碱大于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制剂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2.每剂量单位含氢可酮碱大于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目录。(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类:

1、异戊巴比妥*
2、布他比妥
3、去甲伪麻黄碱
4、环己巴比妥
5、氟硝西泮
6、格鲁米特*
7、喷他佐辛*
8、戊巴比妥*
9、阿普唑仑*
10、阿米雷司
11、巴比妥*
12、苄非他明
13、溴西泮
14、溴替唑仑
15、丁巴比妥
16、卡马西泮
17、氯氮䓬
18、氯巴占
19、氯硝西泮*
20、氯拉䓬酸
21、氯噻西泮
22、氯噁唑仑
23、地洛西泮
24、地西泮*
25、艾司唑仑*
26、乙氯维诺
27、炔己蚁胺
28、氯氟䓬乙酯
29、乙非他明
30、芬坎法明
31、芬普雷司
32、氟地西泮
33、氟西泮*
34、哈拉西泮
35、卤沙唑仑
36、凯他唑仑
37、利非他明
38、氯普唑仑
39、劳拉西泮*
40、氯甲西泮
41、美达西泮
42、美芬雷司
43、甲丙氨酯*
44、美索卡
45、甲苯巴比妥
46、甲乙哌酮
47、咪达唑仑*
48、尼美西泮
49、硝西泮*
50、去甲西泮
51、奥沙西泮*
52、奥沙唑仑
53、匹莫林*
54、苯甲曲秦
55、苯巴比妥*
56、芬特明
57、匹那西泮
58、哌苯甲醇
59、普拉西泮
60、吡咯戊酮
61、仲丁比妥
62、替马西泮
63、四氢西泮
64、乙烯比妥
65、唑吡坦*
66、阿洛巴比妥
67、丁丙诺啡透皮贴剂*
68、布托啡诺及其注射剂*
69、咖啡因*
70、安钠咖*
71、右旋芬氟拉明
72、地佐辛及其注射剂*
73、麦角胺咖啡因片*
74、芬氟拉明
75、呋芬雷司
76、纳布啡及其注射剂
77、氨酚氢可酮片*
78、丙己君
79、曲马多*
80、扎来普隆*
81、佐匹克隆
82、苏沃雷生(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83、吡仑帕奈(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84、依他佐辛(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85、曲马多复方制剂(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86、莫达非尼(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87、地达西尼(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88、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其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品种:

1.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品种如下:(2015年5月1日起实行)

1)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
2)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Ⅱ)
3)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
4)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Ⅲ)
5)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
6)可愈糖浆
7)愈酚待因口服溶液
8)愈酚伪麻待因口服溶液

2.口服固体制剂每剂量单位含羟考酮碱不超过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3.丁丙诺啡与纳洛酮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4.瑞马唑仑(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单方制剂和异构体)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2020年1月1日起实行)

5.每剂量单位含氢可酮碱不超过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注:

1.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除非另有规定)。
2.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异构体(除非另有规定)。
3.品种目录有*的精神药品为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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