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金强效减肥胶囊假药警示

2024-03-31 14:03:42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

网购买到假减肥药,法院判决退一赔十!案件涉及假药“魔鬼金强效减肥胶囊”。

33岁的仲女士是一名精致的爱美人士。有一次,她在小红书上看到一名漂亮的女主播在展示自己的减肥成果,仲女士看了不由动心。与该主播联系后,双方互加了微信好友。在该主播的推销下,仲女士花1700元买了3盒“魔鬼金强效”减肥胶囊。收到货后,仲女士迫不及待地按照说明书开始服用减肥胶囊。谁知数日后,仲女士感觉身体异样,时常胸闷,心动过速。

在朋友的提醒下,仲女士仔细查看了减肥胶囊的包装,发现该药品的包装上没有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更别提药品生产许可证号了。仲女士这才察觉到,自己可能买到假药了。仲女士立即将该减肥胶囊送往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成分检测。看到检测结果,仲女士傻眼了,她吃的这种减肥胶囊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于食品、药品中的成分西布曲明,含量高达5.37×105μg/mg。

随后,仲女士和卖家在微信上沟通退货退款事宜,但对方不予理睬。于是,仲女士将卖家起诉到法院。

判决 卖家退款并十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卖家卖给原告仲女士的减肥胶囊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药品批准文号等信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关于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行动的公告》第一条规定,凡是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的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产品,均为非药品冒充药品,属于此次整治的范围。

在本案中,被告卖家未举证证明涉案产品系正规药品的情形下,法院认定涉案产品系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

对于原告仲女士要求被告卖家退款,并按照支付价款的十倍支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因本案标的物系假药,原告仲女士无需向被告卖家退还货物。此外,原告仲女士为检测货物成分支出的检测费亦属维权必须,其要求被告卖家支付检测费用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判令被告卖家退还原告仲女士货款1700元,同时支付十倍赔偿款1.7万元及检测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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