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布参竹精颗粒等违法医疗广告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近日将前不久在该省发布的参竹精颗粒等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予以公告。并请各市局依据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加大药品广告监管力度,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序号 1
标示药品名称 参竹精颗粒
标示通用名称 参竹精颗粒
标示药品生产企业 内蒙古凯蒙药业有限公司
刊播媒介名称 沈阳公共社会频道
刊播时间 2011.12.1-19
违法次数 19
违法原因 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