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诃固本明目颗粒违法广告遭查处

2013-11-03 11:06:23    来源:  作者:

  新疆自治区食药监局发布2013年第6期违法广告公告 金诃固本明目颗粒上黑榜

  请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对于怀疑虚假、夸大宣传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

  产品分类:非处方药
  广告中标示名称:金诃固本明目颗粒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固本明目颗粒
  生产企业:金诃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告主:未标示
  产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680
  刊播媒介名称:新疆综合广播绿色广播(FM89.5 AM738)
  刊播时间:2013-9-1至2013-09-23
  次数:27
  违法原因: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相关链接:严重违法广告案例分析——金诃固本明目颗粒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我局在监测媒体广告中发现,药品“金诃固本明目颗粒”发布的广告含有以下涉嫌严重违法情形:1、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保证;2、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保证;3、宣称的功能主治与说明书不一致,擅自夸大产品适应症。涉嫌违法内容详见标注处,该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已被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在此我局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械及保健食品时,请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的功能主治和功效,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谨防虚假违法广告的欺骗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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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390发表于 2025-01-06 07: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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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表于 2024-12-26 09: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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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表于 2024-12-26 08: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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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表于 2024-12-23 15: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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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581发表于 2024-12-14 14: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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