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食药监局发布2013年第6期违法广告公告 金诃固本明目颗粒上黑榜
请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对于怀疑虚假、夸大宣传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
产品分类:非处方药
广告中标示名称:金诃固本明目颗粒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固本明目颗粒
生产企业:金诃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告主:未标示
产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680
刊播媒介名称:新疆综合广播绿色广播(FM89.5 AM738)
刊播时间:2013-9-1至2013-09-23
次数:27
违法原因: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相关链接:严重违法广告案例分析——金诃固本明目颗粒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我局在监测媒体广告中发现,药品“金诃固本明目颗粒”发布的广告含有以下涉嫌严重违法情形:1、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保证;2、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保证;3、宣称的功能主治与说明书不一致,擅自夸大产品适应症。涉嫌违法内容详见标注处,该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已被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在此我局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械及保健食品时,请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的功能主治和功效,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谨防虚假违法广告的欺骗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