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复方地塞米松软膏
- 【规格】20g:15mg
- 【生产厂家】鞍山九天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1022829
- 【条形码】6923963500179
性 状: 本品为白色乳膏,有樟脑的特意芳香。
主要成份: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醋酸地塞米松0.75毫克、樟脑10毫克、薄荷脑10毫克。辅料为丙二醇、三乙醇胺。硬脂酸、平平加、十八醇、十六醇、二甲基亚砜、羟苯乙酯。
功能主治: 用于局限性瘙痒症、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以及慢性湿疹。
用法用量: 外用。一日1-2次,取少量涂于患处,并轻揉片刻。
不良反应: 长期使用可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反应。
禁 忌: 1.患处已破溃、化脓或有明显渗出者禁用。2.病毒感染者(如有疱疹、水痘)禁用。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眼、鼻等)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3.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6.运动员慎用。7.小儿避免使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年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 密封,在阴凉处保存。(不超过20·C)
有 效 期: 24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1022829
原批准文号 辽卫药准字(1996)第000085号
药品本位码 86901079000062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复方地塞米松软膏
英文名称 Compound Acetic Acid Dexamethasone Ointment
商品名
生产单位 鞍山九天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鞍山市千山区鞍隆路17号
规格 复方
剂型 乳膏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03-03-25
编号 辽20100121
企业名称 鞍山九天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君
企业负责人 周君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址 鞍山市千山区鞍隆路17号
分类码 HbZb
生产范围 片剂、硬胶囊剂、酊剂(外用、含激素类)、溶液剂(外用)、乳膏剂(含激素类)、软膏剂、搽剂*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辽宁省
生产地址 鞍山市千山区鞍隆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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