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
- 【规格】5g*12袋
- 【生产厂家】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2586
- 【药品本位码】86901954000347
【成 份】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12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5毫克、人工牛黄5毫克。辅料为:蔗糖、食用香精。
【性 状】本品为白色、类白色淡黄色至黄色或淡橙黄色颗粒。
【作用类别】本品为感冒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适 应 症】适用于缓解儿童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用法用量】温开水冲服,12岁以下儿童用量如下:
1~3岁,体重10~14公斤,一次0.5~1袋;4~63岁,体重16~20公斤,一次1~1.5袋;7~9岁,体重22~26公斤,一次1.5~2袋;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2~2.5袋;一日3次。
【不良反应】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禁 忌】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有 效 期】暂定24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2022586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1954000347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
英文名称 Pediatric Paracetamol,Atificial Cow-bezoar and Chlorphenamine Maleate Granules
商品名
生产单位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南湖周家湾100号
规格 对乙酰氨基酚0.125g,人工牛黄5mg,马来酸氯苯那敏0.5mg
剂型 颗粒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10-06-30
编号 鄂20110149
企业名称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平
企业负责人 陈平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南湖周家湾100号
分类码 HbCbZabY
生产范围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搽剂、糖浆剂、乳剂、贴膏剂、散剂(含外用)、酊剂(含外用)、栓剂(含麻醉药品:硫酸吗啡栓)、眼膏剂、凝胶剂、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合剂、口服溶液剂、中药饮片(含直接服用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煅制、蒸制、炙制)、(含中药提取车间)。*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湖北省
生产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南湖周家湾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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