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新规7月实施 药品加价将有明确上限

2012-02-17 17:10:11    来源:  作者:

  “不同于目前执行药品价格管理的单一药品加价率,《办法》将这一关键数据划分为流通环节和医疗机构两大类别,各自实行不同的差价率加成,实际上明确了药品流通每一个环节的最高定价。”武汉阳慷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毛志分析道。

  新政有广东“三控”铺垫

  昨日,国内最大民营医药商业企业九州通董事长刘宝林,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第一句话便是“没有多大变化。”此前,九州通已收到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九州通尚未提出反馈意见。

  据介绍,作为国家发改委政策试点省份,广东曾于2010年出台并执行过《关于对药品价格实行“三控”管理的通知》。

  业内人士称,该试点后来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认可。此次即将于7月份在全国推广的《办法》,正是结合了广东“三控”的实践经验,目的是希望借以缓解出厂价到零售价之间价差过大等问题。

  不过,记者获知的征求意见稿显示,在广东“三控”基础上,《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对加价率的管控,即要求药品批发环节实际差价率(额)的实际差价均按照“低价高差率,高价低差率”的办法,实行差率(额)控制。

  按照这一要求执行,批发环节药品最高加价不得超过194元,医疗机构销售环节药品最高差价额不得超过69元,即为《办法》与广东“三控”的最大区别。

  药品流通行业整合大幕揭开

  与九州通早早收到《办法》征求意见稿不同,本土其他众多医药相关单位,则对该新政尚不知情。

  昨日下午,记者先后致电湖北省医药行业协会、湖北省医改办公室及武汉阳慷医药公司等企业,诸单位均表示没有接到该《办法》。

  如果一旦按期施行,对于《办法》的影响,湖北省医改办公室副主任徐洋介绍,按照管理,国家发改委正式推出类似政策,我省将随之出台具体配套细则,对药品流通进行相应规范。

  刘宝林认为,能否如期实施尚待观察。但如果实施,影响一正一负,正面即有望在一定程度上拉低药价。

  负面影响上,“底价模式”负面影响最大——必须提高出厂价增加了税收、同时给医院的销售费用从企业税收上无法操作,因此可能对该类药品销售带来实质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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