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小儿氨咖黄敏颗粒
- 【规格】4g*10袋
- 【生产厂家】江西南昌济生制药厂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6021993
- 【药品本位码】86905327000880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小儿氨咖黄敏颗粒
【成 份】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包含对乙酰氨基酚125毫克、咖啡因7.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5毫克、人工牛黄5毫克。辅料为:蔗糖。
【性 状】本品为淡黄色的颗粒。
【作用类别】本品为感冒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适 应 症】适用于缓解儿童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用法用量】口服。1~5岁:一次0.5包;6~9岁:一次1包:10~14岁:一次l.5包。一日2次,温开水冲服。
【不良反应】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禁 忌】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不超过20℃)。
【有 效 期】暂定24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6021993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5327000880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小儿氨咖黄敏颗粒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江西南昌济生制药厂
生产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郊新祺周济生路125号
规格 对乙酰氨基酚125毫克、咖啡因7.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5毫克、人工牛黄5毫克
剂型 颗粒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10-11-05
编号 赣20110127
企业名称 江西南昌济生制药厂
法定代表人 张京生
企业负责人 万福根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址 江西南昌市北郊新祺周济生路125号
分类码 HbZb
生产范围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均含头孢菌素类)、合剂、口服液、口服溶液剂、糖浆剂、煎膏剂、露剂、溶液剂(外用)、搽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江西省
生产地址 江西南昌市北郊新祺周济生路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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