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
- 【规格】6g*9袋
- 【生产厂家】芜湖张恒春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4022167
- 【条形码】6923409874963
- 【药品本位码】86904456000099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
[成 份]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12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5毫克,人工牛黄5毫克。辅料为:蔗糖。
[性 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适 应 症] 适用于缓解儿童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用法用量] 温水冲服。儿童用量见下表。
年龄(岁) 体重(公斤) 一次用量(袋) 一日次数
1~3 10~15 0.5~1
4~6 16~21 1~1.5 一日3次
7~9 22~27 1.5~2
10~12 28~32 2~2.5
[不良反应]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禁 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4022167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4456000099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
英文名称 Pediatric Paracetamol,Atificial Cow-bezoar and Chlorphenamine Maleate Granules
商品名
生产单位 芜湖张恒春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南路10号
规格 对乙酰氨基酚0.125g,人工牛黄5mg,马来酸氯苯那敏0.5mg/袋
剂型 颗粒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10-07-30
编号 皖20100084
分类码 HbZb
备注
省市 安徽省
企业名称 芜湖张恒春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伟杰
企业负责人 李永强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南路10号
生产地址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南路10号*
生产范围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露剂,合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糊丸)*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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